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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1-11-28 02:35:01作者:王華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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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買斷工齡”是在改革開放初期,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余人員的一種辦法,即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錢,并解除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。實際上,勞動法律法規上并無“買斷工齡”這一說辭,這種操作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,是違法的!
工齡還有對哪些權益有影響?
1、工齡影響部分員工的退休金
不是任何人的工齡都與退休金有關。判斷工齡與養老金是否有關系,主要看當地實施養老保險的時間。當前正在執行的養老保險政策,是在1983年到1996年期間,全國范圍內分批次推廣實施的。在實施養老保險政策之前的工齡是可以視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,實施養老保險政策之后的工齡,要有實際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才行。
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,個人累計繳費年限(含視同繳費年限)越長的,核算出來的養老金金額也就越高。退休后的,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金額也是越高。
2、工齡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月數
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,涉及到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時,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越長,單位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月數也就越多。
3、工齡影響合同訂立形式
員工如果同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(連續工齡)超過10年,用人單位就應當與該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
4、工齡影響公司與大齡員工解除合同
法律法規對在本企業連續工齡較長的大齡員工,給予了特殊保護。
5、工齡影響離職費金額
連續工齡滿一至十年的: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;
連續工齡在十年以上的:從第十一年起,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半月的本人標準工資。滿一年的尾數,不足六個月的,按半年計算,超過六個月的,按一年計算。離職費的總額,最高以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準工資為限。
連續工齡不滿一年: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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